热点聚集

【/h/】自9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暂行办法》普遍关注付费搜索、弹出广告等读者。热点问题已经确定,值得观察的是,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都会标注“广告”。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微博。

「软文营销」《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谨慎!新媒体商业广告必需标明

网络广告概念是《暂行办法》的核心与基础,也是社会各界在乎的焦点问题。目前《暂行办法》使用了外延描述的做法对网络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网络应用程序等网络媒介,以文字为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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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文芳阁小编并列举了网络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1、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案、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2、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3、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4、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客户提供的新闻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5、其他通过网络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不同于以前传下来广告,《暂行办法》将网络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文、决策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网络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说明文件、核对广告内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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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网络媒介上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案、图片等都在广告之列。这样一来,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稿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就是违反了《暂行办法》的关联规定。

这些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网络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网络广告提供了新闻服务平台。在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客户作为广告投放者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网络广告,《暂行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新闻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也就是说,以后微信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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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芳阁小编还了解到,《暂行办法》除确定了新媒体平台商业广告需要显著标明“广告”之外,还要求使客户能够确定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禁止利用网络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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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各位亲爱的文芳阁客户,对于网络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关联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法诱采用户点击广告内文的,或未经允许在客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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